法律问答

我和公司一共签了四年合同,我还有四个多月合同到期,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我四个半月的工资,我签了字同意,公司盖章同意,补偿金6月10日到账,今天8日打电话给公司修改,补偿我四个月,半个月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2 07:2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可要求经济补偿,具体年限按照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计算,
  •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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