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9月5日在卓酷购物网通过深圳肖女士购到1台“远距离高清摄像机”包括附件总计付款1060元,收到机器后发现其产品质量极其低劣,与网上宣传差距太大,于是在第二天在网上与肖女士联系退货,当时肖曾说“你稍等,我联系客服给你解决”。但我等到晚上也没有收到她们的客服电话,于是我与我女儿一起继续给她们打电话询问,用我的座机、手机给她打,对方根本不接电话,于是我女儿用她的手机打电话才被接听,依然是要求我们等一等,并挂了电话,此后约过去20分钟,我们再给她去电话时,她就一直再不接电话了。没有办法,我们只好向您们请求帮助了。她们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机身标有“SONY”字样,但其绝对不是真品纯属假冒。2.网上她们标称高清,实际图像极其粗劣。3.机身机壳均为粗制滥造,如:电池装卸槽与卡槽均不规范,很难装卸。4.取景的显示屏所出图像极不清晰,与所谓“高清”天地之别,5.图像传输到电脑后更是糟糕,比已经淘汰的老式摄像机还差的远。因此我要求退货,请您们给予帮助,衷心感谢你们。2012.9.7.沧州地区任丘市。

产品质量
2018-12-31 11:47: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但商家在交货后即出现了质量问题,依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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