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股份制公司,有4个股东,其中2个股东已经早已离职,但没作股权变更,我是大股东外剩下的唯一一个股东,占有6%的股份,因为最近大股东打算一意孤行,不符合我和公司其他员工的意志。我是否可以提请解散公司?

希望得到您的回答,谢谢!!

股权
2018-12-31 12:3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已是股份,不可以要回。

    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员工用工资购买股份入股,工资已经作为投资变成股份,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进行清算,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喜欢给员工一部分股权,以实现“金手铐”的功能。中小企业要想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会出现以下几个难点:
    首先,股价不好确定。
    因为非上市不能上市流通,这样就难以计算得出一个公允的股票价值,在定价时主观因素影响严重。
    其次,股票缺乏流动性,收益不能及时体现。
    中小企业股票难以自由流通,变现能力极差,一般只能在离职时才能变现。
    再次,财务不够透明,员工缺乏信心。
    中小企业一般不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的财务资料缺乏公信力,如年度销售额、利润额、负债额等,都难以令员工尽信。
    第四,员工的股东难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般来说,即使是小股东,员工的股东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上,企业一把手的权威太盛了,小股东的说话权利往往被剥夺。
    长此以往,没有任何的小股东还会有兴趣在公司大事上说话了。
  •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