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

2021-01-27 1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司的资金出现问题或股东之间存在矛盾无法经营下去时,就会面临解散公司的情形,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要需要解散的,就要对法人进行清算了。那么民法典对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民法典对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对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企业法人清算程序是如何启动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应拨付哪些清算费用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民法典对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的法律知识。法人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解散的,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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