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眼看都三年了,我已为都还了,已超过二年了,我不与债务人能承担任何责任了,而且信用社是否没有权利起诉我的权利了,而且法院也没权利起诉我了,因为担保时间过期,有因本人年事已高,又因病魔缠身,靠子女抚养,我已步入老龄化了,国家都要照顾我们了,我都60好几的人了,信用社在六十岁的时候就没有了借取来往了,怎么到现在还让我们承担责任,宋江杀了阎婆惜人有头债有主,找债务人去要吗?拖欠这么长时间你们信用社就没责任吗?再看一看前几十万上百万的又是谁的责任?

2018-12-31 13:3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可以要求法院把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像你所说的情况债权人是可以起诉你的。
  •   承担债务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