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眼看都三年了,我已为都还了,已超过二年了,我不与债务人能承担任何责任了,而且信用社是否没有权利起诉我的权利了,而且法院也没权利起诉我了,因为担保时间过期,有因本人年事已高,又因病魔缠身,靠子女抚养,我已步入老龄化了,国家都要照顾我们了,我都60好几的人了,信用社在六十岁的时候就没有了借取来往了,怎么到现在还让我们承担责任,宋江杀了阎婆惜人有头债有主,找债务人去要吗?拖欠这么长时间你们信用社就没责任吗?再看一看前几十万上百万的又是谁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