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雇佣公司工作10年,4年前更换了劳务公司,但是工作年数没有变化,现在可以申请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如果使用者不想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是否有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4 08:0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视情况而定。劳动者自行辞职,属于自己的原因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