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应聘到企业,连续工作约13年,合同到期,企业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但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4 14:3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不属于无故辞退,但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未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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