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试用期内不想做了,因为工作多辛苦,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0 06:4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试用期劳动合同录用的书面证据(通常是企业的相关文件和制度。确保劳动者是知晓的),同时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否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