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在山西做生意,去年在当地借用他人身份证向当地信用社贷款30万左右~当地人的身份证一人3万,大概有10个人的身份证吧,另外还有担保人担保的一部分,因信用社当时也有认识的人,所以贷款签字时是我大伯签的字,现在因生意破产而还不上贷款,山西那边信用社起诉了我大伯,不过是山西那边的熟人给通知的我家里,而我大伯现在在外地。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大伯不去出庭,法庭会判邢吗?山西那边有担保人,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担保人来代我大伯出庭或者还款吗?我们想分期还款,法律会允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