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个月前在公司工作,被重物折断了母亲的脚趾,公司也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没有住院,也没有工作上的鉴定和障碍的鉴定,在医院拍电影,在家修养,公司能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5 09:4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 你好,没合同的工伤赔偿比较复杂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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