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先说明一下我的情况。
我母亲是香港人03年在上海死亡,我父亲也是香港人01年在香港死亡,他们在东莞只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有2本,写的是双方的名字。
我手上有我母亲的死亡公证书(在上海公证处办理的,上面只公证了我母亲死亡)?
还有我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在香港去世后办理的)以及房产证
请问我应该如何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手续和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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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
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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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
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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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
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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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
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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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