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儿子读小学四年级,课间下课期间,我儿子找同班一个女生嬉戏打闹,那名女生拿着一把尖尺子追逐我儿子,结果误伤旁边一名女生,导致左眼睛上眼皮淤青红肿,我暂时了解的情况就是,如果那名受伤的女生眼睛伤势严重,请问我们家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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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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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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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课间人身受到伤害的,由造成伤害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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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