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入职时候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和一份保密协议,现在要离职,单位口头承诺不追究我的竞业限制责任,但是不签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还要我另外签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是承诺不带走公司的算法、数据、不把公司的报告给别人看,公司是娱乐咨询公司),请问下公司这样做可以吗,我可以签那份承诺书吗,签了会给我以后的职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我多数会去同行业工作的)。

2019-01-01 06:28: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 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附件,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定并依保密约定每月付给相应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当时没有约定,在离职时又来补签并不附给报酬,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据理力争,如其过份就直接向当地劳动监督投诉或请进行劳动仲裁,然后向法院请求支付令让其依法处理就行了!

  • 1.《企业保密制度》中的这一条内容是竞业限制,但是规定在保密中欠妥。
    2.竞业限制必须是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每月支付相应的补偿才能生效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8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4.不存在违约
  • 同行业即是竞争行业。
      竞业禁止协议说的就是,在指定的年限内员工不能从事与原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的职业。员工可以要求原公司给员工补偿,这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所有签定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离职,原公司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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