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在一家公司辞职!但是上司不同意!不允许辞职!我一个月前履行了通知上司的义务!而且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扣除我的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7 01:5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既然签了离职和解协议,就证明你们双方已经过协商,你已承认协议上的内容。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劳动者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请求三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才能进行申诉。
    既然你和公司已签订离职协议,则视为此事已终结,除非你们的协议存在违法签订的情况,否则不能再提起仲裁或申诉。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快递方式提交辞职报告,可以作为书面提交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清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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