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劳动者,公司欠我的工资、提成等20万元,法院已经判我胜诉,已到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员已去银行冻结了公司帐户,出来后,告诉我,公司没有钱,只有5万元了。最近,我遇到我的财务的同事说,法院已经冻结了20万,剩余的10万已经转走。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有法律程序没有走完,不能给我,还是这个执行法官想从我们这里要些钱?如果遇到钱确实够20万,法院执行人员就是不想给我,那我该怎么办?

2019-01-01 08:5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拘留是在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前提下才可以刑事拘留或者判刑,很不合理的规定,有执行能力,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何必要拘留。但是有的的地方,有人际关系的可以搞一些行政拘留15天的方式,促使债务人还款,这种没有法律规定完全认为操作。
  • 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赔不起就否定掉的;赔不起的话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执行的财产性质可以是赔付方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另外赔不起的话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不要坐牢?这个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来加以判断,但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积极主动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认罪态度好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处缓刑,不会坐牢。
    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法官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综合而判决的。
  • 法院的传票不会再次发放的,在执行中法院会保留你基本的生活费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例如:人民法院可以在余留其本人及其抚养人口生活必须费用情形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工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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