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工厂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暂时不习惯想退休,还在试用期,不批评,说我热打工,拒绝支付工资。这种情况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7 09:2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讨薪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在试用期讨薪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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