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工人在工地突然中风,不在上班时间。承包商的老板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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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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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也就是老板承担责任。可以与雇主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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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病或者工作时间突发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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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