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A、B、C三人各按4:2:4的比例设立公司,公司章程仅明确:注册资本600万,各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半年内第二次出资完毕。

?第一期出资300万验资完毕,公司成立。公司设立后,各股东按比例又陆续向公司投入400万,但都未去验资申报注册资本。

现因流动资金困难,股东A、B(占股权比60%)提出:股股东已经投入未验资的资金400万元算作投资,要求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补足各自份额的注册资本。

问:1、A、B的提议,在股东会上以60%的表决权通过,是否有效?

????2、若前一方案无效,增资又通不过,借贷又不可能,怎么处理?

股权
2019-01-01 12:2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   所以在修改公司章程后,为了避免登记管理机关存留的公司章程与修改后公司章程的不一致,而出现效力纠纷,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要是已经因此出现公司章程效力纠纷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成立公司律师协助处理。
  • 如公司如实缴付了注册资金,则超过公司实际资产的债务不用股东承担,如公司没有实际缴付注册资金,则股东要对没有实缴的注册资金内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开公司注册资金要多少?从2014年3月1日起:
    1.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0资金)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司类型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制度注册公司,注册前先问问工商局。
    或者专业人士。
    2.注册地址
    住宅地现在也可以注册了。但是需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注意:没有的话税务过不了,工商局不查地址,税务要查地址。
    3.营业执照不显示资金,经营范围,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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