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拆迁,政府划拨一块的国有土地给我使用,当时叫侄子帮忙办理确权手续,但是侄子在确权书上加上了他的自己的名字,现在房子变成我与他了共有。因当时侄子不够地方住,我自己又暂时不需要住,所以一直由侄子居住,而且房屋产权证,也是侄子领的,并且一直由侄子保管。我最近几天才得知上述的情况,侄子不肯跟我去办理变更手续,我想申请撤销国土资源和房管管理局的确权行为,但确权书上的日期是2003年,不知是否过了行政复议时效?

???由于我没把问题说清,所以导致律师的回答有点偏差,我主要是想问行政复议时效,是否已过。民事方面我知道没有过,因这是物权。还想问一下,这是否属于行政前置案件?

拆迁补偿
2019-01-01 16:22: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 房屋产权调换要注意哪些问题,  通常在被拆迁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拆迁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  房屋产权调换要注意哪些问题: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  
    2、原地还房。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产权调换协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
  • ;  房屋产权变更  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应该提供的材料等内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应提交以下证件:  
    1、办理房屋交易提交书面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协议书》原件、完税证、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变更后的产权人《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产权人《结婚证》复印件(如单身需提交单身证明);  
    2、增加房屋共有权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公证书、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旧证换取新证提交书面申请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分家析产房屋产权证提交书面申请书、《分家析产协议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公证书》、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继承、赠与的房屋所有权证提交书面申请书、《公证书》、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原产权人去世需出具原产权人《死亡证明》、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夫妻双方离异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民事调解书》、相关法律文书及有效证件。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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