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丈夫侄子为大家全额购房,买房合同写丈夫的姓名,但那时候支付时写的纸条是侄子签名,现离婚了,属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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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属于一方所有的,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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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是男方一人财产的,就应该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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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房子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且没有其他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且没有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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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