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在这边厂里上班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是第二个月,没签合同,辞职不让走,说公司里招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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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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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只须提前3天申请,正式员工提前30日申请辞职,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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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不给辞的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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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