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年轻的时候?从各自一方?各过继过来一儿一女。女儿照顾老人十年。儿子见老人年岁已高强行搬住进来一年半。现在其中一名老人过世。想问3个问题:
1:?老人在08年意识清醒有行为能力时候写份遗嘱,财产儿女一人一半,有老人亲笔书写签字手印,没有公证。但有老人两个亲属在场证明。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2:??后期女儿搬离老人家,老人与儿子同住。这时老人已经无行为能力和清醒意识。这时儿子篡改房照犯法吗?能做到吗?
3“??儿子女儿是过继过来的,都具有法律房产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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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辈留下的房产,子女都有
继承权。房产
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
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
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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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不让女儿继承:女儿不能再继承。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其他人继承、也没有遗赠
抚养协议:走
法定继承时,出嫁的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
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
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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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
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
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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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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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