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房子是79年时单位租给爷爷的,没有房证,是集体的大房证。每个月交房租。爷爷有四个儿女,但是只有其中的小儿子(我父亲)一直在赡养老人,另外的三个一年也不来一次(未尽到为人儿女的孝道,邻居能作证,是爷爷的儿媳,我母亲在服侍老人)。老人去世了,我们想要将房子的名头更改,但却遭到了老人其他子女的阻挠,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房子是四个儿女都有份的吗?我从小到大一直跟在我爷爷、奶奶、爸爸、妈妈身边,30年了,基本上很少看得到我的那些大爷、姑姑什么的,这样的人要来跟我们家分这个房子,也可以吗??另外,我在这个房子里出生、成长,30年了。这个房子有没有我的份呢?我在这里又属于什么的角色呢??拜托请给我指教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