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三年缓刑,准备移交外地司法局报道,移交过去之后会不会被刁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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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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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但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去外地的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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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并且要定期到指定的考察单位进行报到,如果缓刑考验期的犯罪分子想要到外地的,需要经考察机关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点的,有可能被取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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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