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的3层商铺,购房时该房屋为现房,开发商延迟交房一年半以上。现在已经延迟了,没有分区。据说是在说租房,然后整体租出去。不交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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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不交房,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
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
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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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开发商迟延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发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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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