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工厂的职工,我和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后,工厂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该怎么办?

2018-07-20 10: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及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内的;
    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单位解除合同哪些情形需付经济补偿:  
    一、需要经济补偿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非因劳动者过错的单方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经济性裁员。  
    1、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破产业,允许一定阶段(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  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不要补偿的情况: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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