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未婚怀孕,想打掉孩子。男方不愿意负责或者照顾女方怎么办?

2021-04-13 09:5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 女方怀孕,男方不管的话,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如果已经结婚了的,在怀孕的特殊时期,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照顾扶养的义务,若男方不改且女方无法忍受,则女方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要求离婚,并对肚子里的孩子做好打算,若要生下来,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 女方怀孕后,男方不负责时需要分情况讨论:
    1、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的,可向男方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2、离婚后,女方怀孕可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
    3、双方没有结婚的,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适用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向男方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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