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是小承包人,总工程进度款大约18万元左右,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十二万后以招标方沒有付款,没有钱等原因不会再支付.现阶段工程项目早就竣工,(沒有签合同)我想问一下应当怎样追讨?

刑事辩护
2021-04-13 14: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 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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