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外执行是必须怎样申请?亲属能够根据过去的病历在外面申请办理吗?

2021-04-14 00:12: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 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监外执行并且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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