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小区的业主,不处理地上车位。物业的原因是车太多,我可以办理地下车位,但我不想办理地下车位,只想办理地上车位。现在物业说地上车位满了,不处理怎么办?

2021-04-14 18:5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
  •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一是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二是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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