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目前在这家公司工作6年,明年2月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续约,我是否有相应的赔偿,如果有应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谢谢

2019-01-03 05:0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
    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公司没有通知员工续签,员工有权合同到期立即走人,但是必要的交接还是应该有的,但这种情况下,却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属于公司不续签还是员工不续签,区别在于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不续签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如果员工想拿补偿金,应当与公司明确,公司是否想续签? 如果公司未表态,员工又继续上班,公司也接受,视为双方默认合同续签,如果这个状态持续了一个月后,公司就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您向老板提出续约,老板不同意,那么老板那要向您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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