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二年前定了一套房子,但开发商说有钉子户现在也没盖,当时没有签正式的合同,售楼处图纸和各方面手续都有,只交了一万元订下了房号,给了个象是收据的东西,上面有开发商的公章,收款人的姓名,具体的楼房楼号和房屋的面积及价格,一万元也没写是定金,写的是房款,约定房子开工时交清剩下的房款并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没写开工的时间,现在房子没盖房价已经翻倍涨了,开发商要我们退房给补偿一万元,我想知道:

1。我们和开发商定的这个收据是否属于合同范畴?是否有法律效力?

2。收据上写的一万元是房款,如果我们要求赔偿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全款比例还是一万元)

3。国家对开发商在几年内开发土地是否有规定?有钉子户算是正当理由吗?

4。在您以往的案例经验中您是否认为开发商会放弃开发甚至卷款潜逃呢?

5。如果我们选择等待开发,有什么方法可以制约开发商的开发时间呢?

6。我最好怎么办呢?

现在我们这些买房的都很无助,请律师们给我们个详细回复,谢谢了!

国家赔偿
2019-01-03 09:0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一房二卖合同效力如何  
    (一)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如前所述,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二)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据《买卖合同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三)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
  •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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