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公司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满足以下之一即可:1.连续工作满10年2.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本人2004年6月17日入社。2008年6月签订3年固定合同:2008.6.16—2011.6.152010年4月签订3年固定合同:2010.4.28—2014.2.17(海外研修原因)到今年2月17日合同期满。现公司要和我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合理吗? 律师您好!<p><p>我公司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满足以下之一即可:<p><p>1.连续工作满10年<p><p>2.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p><p><p><p>本人2004年6月17日入社。<p><p>2008年6月签订3年固定合同:2008.6.16—2011.6.15<p><p>2010年4月签订3年固定合同:2010.4.28—2014.2.17(海外研修原因)<p><p>到今年2月17日合同期满。<p><p><p><p>现公司要和我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合理吗?

2018-07-20 12:1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几种:  
    (1)合同期满  
    (2)约定终止条件成立  
    (3)合同目的实现  
    (4)当事人死亡  
    (5)劳动者退休  
    (6)用人单位消灭  
    (7)合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患病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是予以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职工患重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还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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