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家具行业做设计绘图相关。公司这一职位的相关技术,都是我的到来建立起来的。我没有任何过失,现在要解雇我,我很意外。公司的人事主管说,不怕我申请法律仲裁,说这个过程会耗死我,公司一点不担心。
到公司一年两个月,每周作息为六天八小时,法定假休息。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一年,后面这次三年。个人固定月薪4000元,无全勤奖、年终奖等任何补贴。合同上注明的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工资条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做的假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各种补贴、加班费标注,最后的额度和个人月薪是一样的。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需要收集一些什么资料?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