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征地,补偿不合理,农民不同意。如果村里强制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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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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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国务院明确下文: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或者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能强制拆迁,由此引发群体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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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一般也不是政府执行,且一般不符合现在的政策。现在一般要求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或安置后才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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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