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而且,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也没有表现工资待遇。只有当地最基本的工资,签订保密合同,合同中保密费用也表现在工资内。这个合法吗?我要去。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16 20:2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不支付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公司要及时发员工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及时维权的。即拖欠工资的,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直接索要工资,不成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的地方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之后,认为其下达的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调查后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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