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与妻子2010年登记结婚,丈夫在婚前借了妻子一笔钱,后来夫妻二人婚姻破裂,在丈夫病重的情况下,妻子没有在身边照顾,而且向法院起诉丈夫要求归还婚前借款。我想问律师的事情就是,据我了解婚前借妻子的钱婚后也要归还的,但是如果此借款是用于婚后生活使用,那么妻子也应该负担起丈夫的婚前债务,也就变成了妻子和丈夫是还款人,并且追款人是妻子,也就是说妻子同时把自己和丈夫都告了,鉴于婚后共同财产通俗认为就是妻子的钱就是丈夫的钱丈夫的钱就是妻子的钱,但现在丈夫身无分文而且大病,妻子却富得流油却把丈夫告了,整件事情我觉得很乌龙。请问律师有没有这种可能,鉴于以上所述丈夫是不是就不用归还对妻子婚前欠款,如果非得要归还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把妻子的钱拿过来换妻子,这样还是互相抵消。我想最后问问律师这种事情丈夫还钱还是不还钱。

2019-01-03 14:4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法官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破裂)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等综合考量,一般会由法官从当事人的表达、情形变化来判断。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要分割的话就是各得一半,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算;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但是首付的话就不属于了,分割时如果双方协议好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但是要是一方提出是向父母借钱购买的话就比较难分割了。
  • 起诉不是不需提交起诉状的,却有困难可口头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