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1、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三年了。2013年6月入职第一年公司没给我交五险,都是我自己交的。第二年公司才开始给我交。其间我向公司提出补交五险,公司回复等我不想干的时候公司会给我补。

2、我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三年制的。刚续签完新合同公司要劝退我,让我离职。我向公司索要新签的劳动合同,公司各种理由推托不给我。

我要求公司给我把欠我的一年保险给我补齐,并赔偿我三个月的工资,公司变卦说不给补保险。我去劳动稽查举报,劳动稽查说我已经超过投诉的实效了。应该在两年内举报才有效。而且公司在第二年也开始给我交保险了。所以他们不管。

既然公司劝退我,我也不想干了。如果我和公司签离职,我的保险真的不给补么?我还能有经济赔偿么?应该找谁投诉?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3 16:5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期内被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保险断缴便不能获得保险理赔。即需要补保险。那么,补保险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没买商业保险是没有问题的,但不买强制保险会被处罚,所以需要补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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