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购买二手房时,房产证上是他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当时只有妻子当场,然后中介就让她写了个全权代理的协议,然后那份二手房合同上后面签名的地方,她妻子签了她的名字还有她老公的名字,并且都按上了她自己的手印,请问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吗?全权代理的协议上是不是如果没有他老公的签字的话,是不是就是无效的?

2019-01-03 17:0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只能写两个,已经备案。  备案就无法改名。  如果在产证下来之前更改名字,是必须要在开发商递交材料之前就申请更改的,而且如果之前开发商没有跟您承诺可以更名的话您也是没有办法操作的。
    备案前,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购房合同是可以变更。
      现在您的房子已经备案,更改名字已经没有办法。所以您只有通过二手房买卖进行处理,然后进行公证处理,等产证下来之后在进行产权证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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