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1年12月在当地购买了一间预售商铺,商品房合同中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委托管理合同,合同中开发商承诺最迟2012年10月1日开业,可时至今日,商铺依然再建,我办理的是按揭贷款,也是委托给开发商办理的,今天银行通知可以办理按揭,但是,我感觉开发商已经违背承诺了,我应不应该把余款按揭给开发商?开发商在委托管理合同中承诺的开业日期算违约吗?我应该怎么办?

2019-01-03 18:1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1.购房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如果贷款人未及时的还月供,银行会按照其累计的逾期还款天数计算滞纳金的,而且对于贷款人的个人征信也会有不良记录的。
    3.一般银行对于连续3个月未还月供的会下发律师函告知,拍卖其抵押的房屋,如果自身月供有压力可以提前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月供业务。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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