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在异地离婚的,离婚证丢失应该在异地补办吗?

离婚
2019-01-03 23:10: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满足家庭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是购房产生的债务,而婚前购买的房子等婚后共同使用但房产还是属于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通俗来讲房产证上是两人的名字就是共同债务而一方名字的就不属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方式:夫妻离婚,首先涉及人身关系,如有财产的,亦涉及财产关系;再有财产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分割共有财产,分担共同债务。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能够及时清偿共同债务的,借款问题也就得以解决。如果在离婚后清偿的,则需在诉讼过程中处理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好共同债务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同时,仅就原告与被告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处理,并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为离婚与债务时两个法律关系,离婚诉讼只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在原告和被告内部之间的分担问题,并不解决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债务纠纷,即使债权人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也不能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两种情况,因此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

    异地协议离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异地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军人离婚

    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以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1)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