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1月1日有规定吗?我来说说我的情况吧。18年12月入职,哺乳期2个月结束。公司宣布解散,3年定期合同尚未到期。这种情况下,公司解散,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公司外面有分公司。我可以声称不接受终止合同吗?

2021-04-19 21:5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其区别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 根据公司规章规定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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