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因货款问题!客户通过电话沟通和老板申请,老板同意给客户赊账,因当时客户是我负责,老板认为我要担保。如今我离职老板压两月工资未发。我已经投诉到劳动部门,劳动局当天给老板电话,老板拒接协调,如今已转交到劳动仲裁。

???问题一、我和公司有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五险一金没给我购买,而且我的劳动合同不见了。劳动合同不见对我是否不利?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执行,我是否能要求补偿?

???问题二、客户欠款是直接和老板申请,老板同意的,我有客户电话录音、客户聊天记录,客户承认这货款是他直接和老板申请!在这问题是上,我觉得是老板自己同意,但作为公司员工,我有责任配合公司追款,当时还配合填了申请单。如今因为这申请单老板把这账扣我身上。如果老板起诉我,我的胜算有多少?

仲裁
2019-01-04 04:4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五险”是哪五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无需负担。因此,人们常说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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