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10万元为第一部分房款,其后还有卖方收到定金发生定金效力及适用定金罚则的条款,以及支付剩余房款的条件及时间。

请教一下,既然定金已经成为了房款的一部分,还能适用定金罚则吗?谢谢!

2019-01-04 04:5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根据该原则,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故也不能免除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对合同依法成立后的法律效果——当对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对合同的生效要作了规定。上述两条规定,对合同的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生效)进行了区分。
    1、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合法。另外,不得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2、房屋买卖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居间合同。
    当中介人员通过介绍买卖双方,并且达成买卖合同的签订。他们的居间责任就已经完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的合同已经签订。
    中介的义务已经履行,这个中介费是合法收取。
    至于买卖合同最后是否履行,这买卖双方的问题。
    所以,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是卖方不履行,则起诉卖方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如果是买方反悔不想买,则卖方起诉买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
    2、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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