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3个人合伙开了个公司,总投资50万,大股东站股50其余两人各占25,公司开起来以后一直欠款工程装修20万,但是每个月都是盈利的,现在大股东说有人想收我们两人的股份,我们应该怎么放这个股份呀?

2019-01-04 06:4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在进行清算时,没有及时进行公告,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并遭受损失,则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为清算组成员,将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后,尚未分配的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要求已分配到公司财产的股东,在该等分配到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清偿。
  •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无论是向其他股东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是不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的。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采用“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方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
    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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