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规定的产假是98天。7月底我就要了。我将于8月1日开始工作。我将在十月底离开公司。生育津贴将在9月至11月的三个月内支付。那我现在就走。11月份他不给我发最后一笔生育津贴合理吗?

妇幼权益
2021-04-20 12:46: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或再就业单位缴纳,或暂时搁置。
  • 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广东生育津贴的计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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