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基础下沉,房屋交付被推迟了一年。接收房屋时,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在交付钥匙前支付延迟时间的物业管理费。我能支付这笔费用吗?我应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它?

2021-04-21 06:4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在现实中是不能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来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互抵销,因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业主有权拒绝这种用“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销的行为
  •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找房产局投诉或者消协等部门解决。延期交房是违约行为,但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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