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性别: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民族:X??
工作单位: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138XXXXXXXX邮编:XXXXXX
被告:XXX??性别:X??出生年月:XXXX年X月XX日??民族:X??
工作单位:X??住址:XXXXXXXXXXXXXXXX???电话:138XXXXXXXX??186XXXXXXXX??邮编: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57950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4月20日被告XXX共同向原告XXX借款50000元整。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日支付未还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据此,原告请求被告归还本金50000元,另加计利息7950元(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10月7日),各项共计人民币57950元。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原告人:
年??月??日
有借款人借条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