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试用期一个月的店员,4号入职,提出辞职。我答应了,让她把就业信息交给我,她没有,让我给她发工资。劳动局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2021-04-21 23:1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协商不了的话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且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的行为,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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