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没有支付足够的加班费是否属于没有支付足够的劳动报酬?我可以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和加班费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22 07:5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佣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补偿金
  • 您好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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